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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空管站党建与安全深度融合扎实开展作风建设

来源:风虎云龙网   作者:王威胜   时间:2025-04-05 20:32:53

在河南,使用金风科技风电机组的平顶山凤凰岭项目为能源转型助力乡村振兴树立了农企合作的范本。

四、做好分布式光伏项目电网接入服务。通知强调以下几点:一、加强分布式光伏并网规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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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电网企业要建立对接机制,按照十四五规划的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的目标要求,共同加强新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七、加强分布式光伏运行监督管理。项目投资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分布式光伏项目运行维护的主体责任,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项目安全隐患,确保光伏发电系统安全运行。项目应经电网企业组织涉网设备验收合格和调试后并网运行,由电网企业依规统一调度,新增分布式光伏应具备可观可测可控可调功能,已有分布式光伏逐步改造具备相应功能。三、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

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全款购模式户用光伏以自然人名义申请电网接入,电网企业在并网前应通过核验申请人自然人身份及主要光伏发电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购置发票等方式进行确认;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在完成备案后,以备案企业名义申请电网接入。(十六)本意见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

(十四)第七、八、九、十条项目补助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一)对新增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平湖市财政局2023年8月11日。(七)对平湖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发起的局部需求响应邀约,根据虚拟电厂平台统计的响应负荷评价,判断为响应有效的,按平均响应电量给予不高于3元/千瓦时的补贴。

(八)对空调等负荷柔性可调节设备安装智能控制设备的单位实施一次性安装补贴,根据柔性最大可调节能力(以中央空调为例:制热总功率*20%计算)按不高于50元/千瓦进行补贴。(二)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村社区、景区、车站等公共建筑及公建设施新增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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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量数据接入平湖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调控的分布式发电项目给予补贴政策支持。(五)对新增分散式风机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六、相关要求(十一)光伏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达到安全要求。本政策意见与我市其它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支持新型储能项目建设鼓励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有效调峰作用的新型储能及新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建设。一、支持分布式发电可持续发展重点推进工业领域企业屋顶光伏应用覆盖,补齐公共建筑、院校、医院、商业、农业、交通等领域光伏应用发展短板,推动分散式风机落地建设,探索农光互补等项目建设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绿色信贷产品,加大社区居民光伏集中连片开发力度。(十二)严格把控项目建设的质量要求和运行效率。三、支持虚拟电厂柔性负荷调控鼓励工商业领域开展空调等负荷柔性可调节设备的聚合调控改造,扩大虚拟电厂聚合的负荷总量,提升全市柔性负荷调控能力。

根据《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能源〔2021〕152号)、《浙江省统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作三年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2〕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六)对投资单体容量2MWh及以上,且储能投资方在本地累计储能建设须达到5MWh及以上具有示范意义的用户侧典型场景储能项目,且全量数据接入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调控的,经备案建成投运,按不超过实际设备投资总金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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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组件转换率多晶硅须达到18.4%以上,单晶硅须达到20%以上;新型储能项目应按照工作寿命10年及以上设置,主要设备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采用锂电池的新建电化学储能电站,原则上交流侧效率不低于85%、放电深度不低于90%、电站可用率不低于90%、充放电次数不低于6000次。(三)对新增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十三)补助项目需经投资单位申报、市发改局会同财政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审核。光伏项目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网的,仍执行《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平政办发〔2021〕67号)。五、支持乡村公用充电桩设施建设完善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十四五布局规划,科学布点公用充电设施。四、支持智慧楼宇节能改造打造平湖市智慧楼宇示范应用,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能源服务等节能服务模式在城市楼宇的应用。(十)对符合规划建设,并接入市级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乡村公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按额定充电功率和年度实际充电量给予补助,补助方案另行制定。以试点示范带动储能高质量发展,科学引导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

(十四)第七、八、九、十条项目补助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二)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村社区、景区、车站等公共建筑及公建设施新增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五)对新增分散式风机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平湖市财政局2023年8月11日。

农村社区户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安装光伏必须经村委会审核,并经镇街道自然资源和农业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发改局备案。原文如下:关于促进平湖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为有效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我市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持续推动全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四)对社区居民集中连片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装机补助,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三)对新增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光伏组件转换率多晶硅须达到18.4%以上,单晶硅须达到20%以上;新型储能项目应按照工作寿命10年及以上设置,主要设备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采用锂电池的新建电化学储能电站,原则上交流侧效率不低于85%、放电深度不低于90%、电站可用率不低于90%、充放电次数不低于6000次。对全量数据接入平湖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调控的分布式发电项目给予补贴政策支持。

一、支持分布式发电可持续发展重点推进工业领域企业屋顶光伏应用覆盖,补齐公共建筑、院校、医院、商业、农业、交通等领域光伏应用发展短板,推动分散式风机落地建设,探索农光互补等项目建设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绿色信贷产品,加大社区居民光伏集中连片开发力度。光伏项目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网的,仍执行《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平政办发〔2021〕67号)。

(十五)本政策意见涉及补助项目范围为: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竣工投产的绿色低碳能源项目。五、支持乡村公用充电桩设施建设完善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十四五布局规划,科学布点公用充电设施。

本政策意见与我市其它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四、支持智慧楼宇节能改造打造平湖市智慧楼宇示范应用,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能源服务等节能服务模式在城市楼宇的应用。

(十二)严格把控项目建设的质量要求和运行效率。以试点示范带动储能高质量发展,科学引导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六、相关要求(十一)光伏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达到安全要求。(一)对新增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八)对空调等负荷柔性可调节设备安装智能控制设备的单位实施一次性安装补贴,根据柔性最大可调节能力(以中央空调为例:制热总功率*20%计算)按不高于50元/千瓦进行补贴。(十三)补助项目需经投资单位申报、市发改局会同财政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审核。

(十六)本意见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九)对既有建筑的智慧楼宇节能改造项目经审核,达到智慧楼宇节能模式要求,且全量数据接入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调控的,按项目实际投资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20万元。

三、支持虚拟电厂柔性负荷调控鼓励工商业领域开展空调等负荷柔性可调节设备的聚合调控改造,扩大虚拟电厂聚合的负荷总量,提升全市柔性负荷调控能力。根据《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能源〔2021〕152号)、《浙江省统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作三年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2〕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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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温胜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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